创业初期,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惑:我需要成立一个公司吗?成立公司对于生意的发展是好还是坏?
首先,你需要知道公司有几种形式。
在加拿大成立公司一般有三种法律形式:
独资 – sole proprietorship,以个人开办的公司,由个人运营并承担责任,是三种加拿大公司形态中最简单的一种。无需单独报税,每年可与个人收入一起报税。
合伙 – partnership,由两个或多个股东开办,每位股东都为公司提供资金、劳力、财产或技术,同时也分享公司利润,共同承担法律和债务责任。
与sole proprietorship相似,partnership实际也是在个人名下做生意,都与个人收入一起报税。
虽然这两种形式较为简单,但是税务优惠要远远少于corporation,并且所有法律及债务责任都追究到个人及个人财产。
有限公司 – corporation, 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办的公司,是以一个独立的与股东有明确界限的法人实体,由公司面对客户、供给商及政府,并承担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生意活动带来的所有法律及债务风险与责任。一般情况下,董事、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故意诈骗、非法经营等。
相比sole proprietorship与partnership,有限公司最大的优点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分开,对个人的私有财产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
其次就是有限公司具有税务上的优势。加拿大政府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并给予公司各种税务福利,对于公司净收入的征收税率仅为14%,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且不会再对公司账户中的留存收益征税,直到留存收益以红利或者工资的形式发给个人。
换句话讲,公司账户中的留存收益相当于成为了股东的一个储蓄账户,从而达到一个长线的避税。
是否要成立有限公司,还需根据公司的前景而定。如果生意初期都为亏损,而个人收入很高、需交付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款,我们建议可以先通过sole proprietorship将亏损报在个人税中,抵减你的高收入,从而降低个人税税赋。
相反的,如果生意获得很高的收益,sole proprietorship这种需在个人所得税中申报收入的形式就会给你带来更重的税赋。
因此,在高收益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公司、单独申报公司税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收入的盈余部分只需缴付14%的公司税,相对减轻了税赋。
另外,成立有限公司也有利于信用度及知名度的提升,也更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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